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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港世紀回眸

【387期】新港郵便局(三)

作者:張耀元◎錦和高中教師

郵便局業務
郵便局的通信業務除了郵件、電報外,日治郵電合營時期,各地三等郵便局幾乎兼辦電信電話業務,即便在1920年(大正9年)新訂「臺灣總督府通信官署官制」,對郵政機構調整,分別設立郵便局、電信局、電話局時,在無電信、電話局的地方,大部分仍由郵便局經營電信電話業務,新巷郵便局即是如此。何采薇女士約於1941年(昭和16年)進入新巷郵便局服務,是第一位郵便局女員工,在郵電尚未分家前負責辦理電話轉接。除了郵務、電信、電話外,郵電局還兼負金融儲蓄、生命保險(人壽保險)等多重角色,新港地區除了1916年(大正5年)7月7日由林維朝、林甲炳、洪炳等人所創立的新港信用組合(新港農會前身)外,郵便局是唯一公營的金融機構。特別是二戰後期物價飆漲,主因係戰爭期間民心對必需品以外的物資需求增加所致,當時物資匱乏,矯正法即推動儲金運動,以減少貨幣流通。其方法例如推行儲蓄週、發行儲蓄證券、提高郵政儲金利息、宣傳儲蓄法等,這一系列的推廣運動成了郵便局的重責大任(註1)。

戰後郵電局發展
1945年(民國34年)11月1日,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設立「郵電管理委員會」,接管全臺郵電業務,初期仍採郵電合營方式,名為「新巷特定郵電局」。1946年(民國35年)2月改稱「新巷特定郵局」,5月5日交通部成立「臺灣郵電管理局」,又改回「新巷特定郵電局」。「新巷」名稱持續沿用,直到1946年(民國35年)6月6日才改回舊稱「新港(台南)郵電局」(註2),1947年(民國36年)2月1日再改為「新港郵電局」,此時期郵戳則未同步更名,混用情況普遍常使人摸不清頭緒。1949年(民國38年)4月1日,基於郵電雙方各有其傳統慣例及章則,飭令將臺灣郵電改為分辦合設,此時郵電局才正式分家,分別成立新港郵局與新港電信局,位置還是沒變,共用同一棟建築。只是營業窗口分開兩邊辦理,一邊郵局一邊電信局,電報則改由電信局遞報員負責派送。1978年(民國67年)2月16日,第二代新港郵局拆除重建,暫時租借福德路37號民宅(舊農會斜對面)充當暫時辦公場所,直到1981年(民國70年)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連棟建築物完成後,新港郵局與電信局正式分開辦公。戰後初期全省郵局依重要性與規模分為甲、乙、丙三類,權分五種等級,
1946年(民國35年)5月16日,新巷鄉改稱新港鄉仍隸屬於臺南縣,1950年(民國39年)4月1日新港郵局改屬三等乙級,同年10月25日行政區由臺南縣改為嘉義縣,1959年(民國48年)2月1日核為三等甲級,1971年(民國60年)改二等乙級,1995年(民國84年)10月7日改隸嘉義第37支局,現為丙級支局。

新港郵局代辦所
新港郵局因投遞幅員遼闊交通不便,同時為分散業務考量,先後轄有五個郵政代辦所,如下表所示:郵政代辦所主要功能為經售郵票、掛號(含報值掛號)、包裹等業務。新港境內郵政代辦所業務最火紅的,莫過於位處奉天宮媽祖廟右前方的第一城市代辦所(宮前代辦所),原因為代辦所營業時間長,幾乎全年無休。根據新港百年老店再發商號第三代經營人方友君先生口述(註3),每天郵局下班後,以及例假日郵局休息時,寄件人最多,特別是中秋節等傳統民俗節日,寄送水果、糕餅、新港飴等禮品特多,包裹貨物堆積如山,忙得不可開交。早期市外代辦所除經理外尚有代管差(註4),經理及代管差需於當日至新港郵局接送外地郵件,及投遞代辦所區內郵件。

新港郵區投遞
1965年(民國54年)新港郵局工作人員有內勤窗口3人(含局長),外勤郵差3人,分為限時人員一位:開限時郵箱、接限時郵件車班、投遞限時郵件。市內投遞人員一位:負責宮前村、宮後村、大興村、福德村(新港街區範圍)。市外投遞人員一位:負責大潭村(後底湖)、民雄鄉西昌村27號、嘉76鄉道以北(1999年廢除改由民雄郵局投遞)、西庄村、古民村、中庄村、共和村(後庄)、板頭村(灣仔內)、南港村(大崙)、共和村(洪厝、籃厝、董厝、黃厝、苦苓腳)。郵政代辦所代管差3人,依代辦所區域分為南崙代辦所:南崙村(溪底寮)、埤子村(過港)、海瀛村(潭底仔)。安和代辦所:安和村(新部落)、潭大村(六斗仔、大竹圍、下客、頂客、潭子墘)。月眉代辦所:月眉村、月潭村、菜公村(咬仔竹)、中洋村(後厝仔)、三間村(港尾仔)。代辦所投遞業務持續到民國68年後,因區域內人口快速增加,用郵信件大增,因應業務激增,郵局內部增派編制人員,共有內勤9人,外勤投遞人員14人,合計23人,至此新港全區投遞業務收歸改由郵局負責遞送。在新港郵局服務近半世紀的資深員工張銘鈴先生(註5)回憶,在代辦所尚未成立時,郵務繁重轄區又遼闊,唯一的交通工具還是腳踏車,經常得頂著寒風狂雨到處送信,身著帆布大雨衣,既能擋風又能遮蔽郵件不被淋濕,遠至月眉潭、溪北一帶,透早出門回到郵局已夕陽西下。另一位新港郵局退休的資深稽查林敏雄先生(註6)補充說道:「當時送信很辛苦,根本沒人要做,尤其是臨時差,不止外勤送信,內勤遇缺也要頂替,前輩(師傅)帶領3天就要出師,獨立外出送信了,薪水是以天計酬,經常是有一天沒一天的;還好家裡經營竹料、薪材行,勉強餬口還過
得去」。張銘鈴剛進入新港郵局時(民國52年)月俸450元。民國59 年林敏雄擔任郵務士,月俸不過才提升到2000元,賺的都是辛苦錢,最大的快樂則是當過路財神。因為民國六、七十年代,臺灣經濟正要起飛,外出打拼的青年男女特別多,每逢月初五日領錢時,多數寄回家鄉補貼家用,那時最大宗的掛號信件便是「報值掛號現金袋」,家家戶戶排隊拿印章領掛號的比比皆是,看到家鄉父老開心的神情,內心也跟著愉悅。

 

註1:臺灣通信協會,《臺灣通信協會雜誌,第17號》,臺北:臺灣通信協會,1919年(大正8年)10月17日。
註2:當時「新港」郵電局有二處,一處在台南,另一處在臺東,為區分兩者的不同,郵電管理局規定在「新港」之下,加註「臺南」、「臺東」字樣以資區別。1947 年2月1日臺東「新港郵電局」,改名為「成功郵電局」,新港郵電局名稱僅剩臺南一處,故省略加註「臺南」。
註3:再發五金行創始於日治時期,由第一代創辦人方再發於奉天宮右前方成立,傳承第二代方永基開始承辦郵政代辦所,目前由第三代方友君先生遷移至中正路底近公園處繼續經營。
註4:代管差為代辦所經理約聘人員,不隸屬郵局編制內人員,主要負責代辦所郵區內的信件投遞,部分代辦所也有經理身兼代管差一職的情況。
註5:張銘鈴,新港鄉中庄人,1953年(民國42年)進入新港郵局擔任臨時差,1959年(民國48年)升任郵務差,1979年(民國68年)晉升至郵務佐後,開始轉內勤不再送信,2009年(民國98年)從新港郵局退休,中間曾短暫改調北港郵局服務2 年,從事郵政服務長達46年。
註6:林敏雄,新港鄉宮前村人,1965年(民國54年)、1970年(民國59年)兩度進入新港郵局擔任臨時差。1974年郵局對內招考轉為正式郵務士,1988年(民國77年)代理第一任因公受傷的陳茂雄稽查,1990年(民國79年)正式晉升新港郵局第二任稽查(稽查制服為白色盤帽,金色制服鈕釦),2010年(民國99年)從新港郵局退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