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治時期,新港釀造產業最具規模者,當屬前清秀才林維朝(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曾祖父)於明治年間開設的源泉造酒公司為最著,地點位於今之古民街14、16、18、20號之天主教堂及林良謨、林良材、吳必達之住屋,佔地六分多,約有兩千坪,老一輩新港人均稱之為「酒間」。
已故地方文史研究者鄭朗雲(奉天宮董事鄭新民之父),在其著作《新港故鄉史》曾如此描述之:「該廠規模頗大,生產大量的糯米酒、米酒、桶酒,供給本地外,遠到北港外沿海地帶。」
明治末期,林維朝籌建源泉酒場,為一棟南向七間起的房屋,半堵磚砌,上為編竹夾泥牆,紅瓦屋頂。酒場落成後,林維朝邀集地方仕紳周達(周英川之父)、洪光星(已故前鄉長洪炳欽之父)、澎湖人宋求等股東入股,開設「源泉造酒公司」,規模很大,也有門市。
源泉造酒公司生產多種酒類,其中尤以九龍酒最出名,據說九龍酒香醇可口,且對感冒頗有療效,常常供不應求,北港一帶常有仿冒品。源泉造酒公司因九龍酒而名騰一時,故時人逕稱之為「九龍酒場」。鄭朗雲曾以詩歌詠之:「一杯在手樂無憂,醉酒心身消盡愁,杜康真傳九龍廠,釀出米酒第一流。」由於品質優良,信譽卓著,源泉造酒公司獲利豐厚。然而好景不長,台灣總督府在大正十一年(1922)五月五日公布「台灣酒類專賣令」,同年七月一日正式實行酒類專賣制度。
這對酒間股東們不啻晴天霹靂,幾經會商之後,源泉造酒公司轉型改做醬油,部分場房則轉為染布坊,並在大街(新民路)租下林炎(林國川之父)之住屋(約在今新民路61、63、65號),作為小賣的門市部(後搬到洪宗光醫館旁),稱為「源泉公司吳服部」,以陳列並販售染布坊的布料。擁有酒場扎下的深厚根基與銷售網路,源泉醬油工場轉型頗為成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