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代北港溪河道變遷
日治時期製圖水準已精進許多,具備現代科學測量基礎,從日治初期1904年的「臺灣堡圖」到中期1921年「臺灣實測地形圖」(此兩幅地圖已經幾何校正,圖幅範圍相同,圖內的十字標「+」在二幅圖內的相對位置都一樣),亦可看出原同位於笨港溪(北港溪)曲流南岸聚落的頂灣仔內、下灣仔內,因溪流不斷的侵蝕沖刷改道,經過河流截彎取直後,除明顯遺留舊河道的「牛軛湖」外,隨著頂灣仔內往東北遷移,兩地已分隔南北岸了,以致於頂灣仔內後來行政區改隸屬於雲林縣北港鎮,而下灣仔內則歸屬嘉義縣新港鄉。下灣仔內聚落跌宕的變遷,似乎沒有因此而嘎止,日後的「八七水災」、「八一水災」又再度讓它重創遷移。
出生於下灣仔內「舊厝地」的交趾陶剪黏工藝大師謝東哲受訪時表示,在灣仔內民間口傳「大水沖走灣仔內」之語,而頂灣仔內、下灣仔內、後溝、府番居民彼此也聯姻密切,他的祖母、堂姐、鄰居都是如此。僅他所知灣仔內聚落即已搬遷過二次,1905年後往東南遷至舊厝地,最後一次是八七水災隔年,1960年雪莉颱風所引發的「八一水災」效應。
1966年當時為因應北港溪防洪計畫築造堤防,下灣內共69戶438人及南港村144戶948人,配合政策遷移至河川法線外,下灣內從「舊厝地」遷移至南方「沙崙仔」(11、6鄰)、及灣仔內鐵道車站旁(13鄰),舊南港則是遷移至新港、北港間159縣道旁附近(水仙宮兩牌樓間南邊,俗稱乙地;以及日香堂至光復牛肉麵店之間,俗稱甲地),南港派出所亦受影響,由原位於水仙宮前面越上堤防右邊處,遷移至現今位置。
北港溪防洪堤防
北港溪跨越雲嘉兩縣市氾濫頻傳,治理河堤雖至關重大卻非常不易,日治時期整治計畫多以北岸為多, 如1930年(昭和5年):「台南州下八掌、曾文、北港溪(扶朝家)等災害復舊工程,總經費30萬餘元」(註1)、「河川災害復舊工事,此次已得總督府認可,北港溪扶朝家等各已進行工事,大體按至三月末(1931年,昭和6 年)竣工(註2)」。1932年(昭和7 年):「北港街西岸開始築造製水工事,1 千7 百公尺,昭和8年起連續2年實行護岸堤防工程,工程費四萬餘元(註3)」
至於北港溪南岸的新港一帶,則直到末代新巷庄長瀧野平四郎才開始著手規劃治理工程,在他的回憶錄《思い出の記- 滝野平四郎》提到:「北港溪臨北港街沿線修築了堅固的河岸而變得更加安全,但對岸新巷庄的舊南港(南港村)及崙子村落卻連年遭遇洪水被沖毀,以致居民無法安心地工作,每年都有許多人遷移外地,使得其愈顯荒涼」(註4)。
因此瀧野決定建造堅固的磚塊護岸,但因建設經費龐大,單憑新巷庄的預算不可能完成,除了尋求總督府以國庫挹注外,別無它法。他先後到台南州及總督府交涉,由總督府派出技術官員與內務局長現場視察,最終決定崙子與舊南港護岸工事費用,全部由國庫支應。原本補助一年經費,瀧野又設法協商延期建設,結果工期持續了三年,從1937年至1939年才完工,總共由國庫撥款15萬日圓建設經費,護岸工程完成,使新巷庄民受益良多。
1947年12月國民政府耗費24.257千(臺圓)在北港溪舊南港實施護岸工程,計護岸209.42公尺,丁壩7座(註5),1948年3月完工。1950年2月19日又在板頭厝修復堤防護岸230公尺,水壩6 座,工程費用新臺幣19萬元,同年5月31日竣工。
雖然護岸工程陸續展開, 但因北港溪治水法界線有諸多變數,以致堤防銜接處眾多,而各河段護堤工程良莠不一,洪水極易從銜接處溢入沿岸村落。而水患危害似乎有跡可尋,如時任嘉南農田水利會長的林蘭芽,在1956年的私人日記,即載有:「9月5日,黛娜颱風掠過台灣,新港受損極大,電話不通;9月13日,新港鄉長洪炳欽與埤子、板頭、南港村長等六人來訪,陳情北港溪沿岸水災遭破壞的後續處理。9月16 日,芙瑞達颱風又連袂而來,新港八個村浸泡在水中,一位鄭姓警員殉職;9月19日,到北港參加北港溪護岸修復;接著趕到新港埤子村看東石支線受損情形。隔天,趕到中庄、溪南視察;11月12日,板頭厝許牛之子許連川與劉某又為北港溪堤防改修之事而來。(註6)隨後旋即於1957 年7月12 日動員大批人力修築埤子頭堤防,至同年7月30日完工。
此外,沿岸居民為方便至堤防內河灘地、農田耕種,偶會有挖掘越堤開口以利人獸通行小徑,在眾人不查洪水來臨之時易成破口,加劇災情擴大。同時日治時期計畫洪水量為2,200m³/秒,以及過去最高紀錄洪水流量2,748m³/ 秒,要抵禦八七水災3,451 m³/ 秒的洪水量,無異是難上加難。
註1:〈臺南州の護岸災害復舊水害からが免がれ地方民大喜び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30年4月27 日,第10786 號,版5。
註2:〈臺南州豫定計畫 風水害復舊工事 大體於三月竣工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31年1月21日,第11053 號,版04。
註3:〈北港/護岸堤防臺南州北港郡北港街〉,《漢文版臺灣日日新報》,1933 年1 月4 日,第11761 號,版8。
註4:《思い出の記- 滝野平四郎》,未出版,林英敏提供。瀧野平四郎,1884 ~ 1950 年,群馬縣群馬郡上郊村人,任職警察28年退休後,接替林蘭芽任新巷庄長一職,任期自1936 年(昭和11年)5月4日~ 1945年(昭和20 年)10月19 日。
註5:指由河岸向河心方向構築,藉以達到掛淤、造灘、挑流或護岸之構造物。
註6:1956 年林蘭芽私人日記未出版,陳素雲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