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英九的特別費貪瀆案,被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後,承審的庭長蔡守訓法官,採信辯護律師的宋朝公使錢,為馬英九脫罪。阿扁的國務機要費貪瀆案,(不論是否與特別費相同),審判時,輪告的檢察官林怡君,張冠李戴的把宋太宗說成趙匡胤(應為宋太祖),他引用趙匡胤的諫令──戒石銘:「爾俸爾祿,民膏民脂,下民易虐,上天難欺。」來申論他個人對扁案的厭惡,說吳淑珍擔任八年總統夫人,有重大影響力,曾經是多少台灣人的希望,是什麼樣的誘惑,讓他們忘了選民的託付,使台灣的經濟蕭條、人民生活困苦,這個答案是「貪婪」。法官檢察官不斷引用宋代歷史,大談良心道德的個人心證。一副正氣凜然的氣勢,卻不能感動筆者,筆者認為是意識形態在作祟,法官和檢察官都是法律人,就法論法就好,何必節外生枝、畫蛇添足?除非在炫耀他們不但精通法律,對歷史也暸若指掌、博學多聞。但他們引用的歷史並不正確,林檢察官連宋太祖和宋太宗都弄錯,是對歷史的無知,蔡守訓法官全盤接受辯方律師引用宋朝「公使錢」來判馬無罪,他對「公使錢」的認知也值得商榷。
宋朝的「公使錢」又稱「公用錢」,是宋朝各路卅軍及刺史以上的特別費,相當於現在的特別費用。宋朝官僚機構除正常費用外,另給「公使錢」用為宴客及饋送過往官員的費用,錢的數目,則視官品之高下而定,用於因公支出,不是放入自己口袋,學養俱豐、滿腹經綸的法官和檢察官,對宋朝的歷史那麼一知半解,卻強加應用。讓筆者疑惑不解,也想談談宋朝。
趙匡胤是北宋王朝建立者,史稱宋太祖。趙匡胤原擔任後周禁軍軍官(相當於憲兵營長),後來升官至殿前都點儉(相當於總統侍衛長),建隆元年,他假冒「鎮正二卅」的公文謊報契丹聯合北漢大舉南侵,並以此理由,向黃帝請兵出征,然後在半路上偽造一連串諱懺異象,由部屬出面發動「陳橋兵變」並由貼身部屬「黃袍加身」,建立宋朝,定都開封之後,接受大臣趙普的建議,利用「杯酒釋兵權」削薄了武官的權力,重文輕武,加強中央集權,所謂強幹弱枝政策,導致軍力薄弱,無力抵禦外族入侵國力迅速衰敗。趙匡胤建立北宋,是真正名符其實的竊國,人人可誅之。(連戰在三一九槍擊案後,也說陳水扁是竊國,人人可誅。)但中國歷史本就是「成王敗寇」,誰會去計較政權是竊來或搶來的,時至今日,選票決定政權,只要選贏了,不管是用任何手段,一樣當得虎虎生風。選前你是頭家,選後,頭家馬上成輸家。選前誓言要捍衛中華民國的馬政府,選上後立刻向中國傾斜,中國要員來了,連國家的象徵國旗也消失不見了,你還會相信他的大言不慚嗎?除非你得了政治的愛茲海默症。